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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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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1-10议案均为普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11议案为特别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1、议案3至议案10已经于2024年4月29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4年4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或《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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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议案11已经于2023年11月30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3年12月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或《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2至议案6、议案8至议案10已经于2024年4月29日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4年4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或《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刊登于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天博体育官方平台入口、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采取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登记送达公司证券部的截至时间为2024年5月19日16:00前。公司不接受电线-16:00)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742”,投票简称为“三圣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4、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本人/单位授权 (先生/女士)对以下表决事项按照如下委托意愿进行表决,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联系电线、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10:30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20日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2023年年度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13)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关于 2023财务报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存在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仍未解决,公司在关联交易决策、资金管理、借款和担保、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及其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在资金管理、对外借款等方面未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关于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4号)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5号)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具有绝对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6号)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8号)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潘先文及其关联方拟向公司及子公司债务提供担保,系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求,保障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实控人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在解决上述事项前,不得进行支付。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具有长期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且多年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审计及相关的专业服务。本次续聘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4〕8-335号),公司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30,233,466.7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52,046,680.05元;母公司2023年实现净利润-756,067,763.95元。

  受房地产行业宏观调控及融资成本上升等影响,公司最近三年(2021年-202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为0元。公司2023年度财务费用较上年增加,现金流极为紧张,对资金的需求较高,因此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已连续3年亏损,未来扭亏转盈后将重视以现金分红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2024年度公司与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无偿提供相互担保。

  本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含反担保)的总金额不超过28,000万元人民币。在担保总额度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融资情况对担保对象和担保额度进行调剂,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方式及期限等以金融机构审批为准。计划担保明细如下:

  本年度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含反担保)的总金额不超过325,000万元人

  民币。在担保总额度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融资情况对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方式及期限等以金融机构审批为准。

  本年度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无偿担保总额度不超过32,000万元,在担保总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融资情况对担保对象和担保额度进行调剂,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方式及期限等以金融机构审批为准。

  经营范围:预拌混凝土、干粉砂浆的生产、销售;销售建材(不含化危品);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罐式)。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及销售混凝土外加剂、混凝土膨胀剂、建筑材料、预拌商品混凝土,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股权结构:公司出资3,48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87%;吴治瑶出资20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5%;李霞出资20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5%;刘虹军出资12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3%。

  经营范围:混凝土外加剂、混凝土膨胀剂、建筑材料(不含木材)、预拌商品混凝土的销售。

  经营范围:制造颗粒剂、硬胶囊剂、片剂(含激素类)、原料药(丙谷胺、盐酸吗啉呱、盐酸二氧丙嗪、法莫替丁、盐酸氯哌丁、双氯芬酸钠、曲克芦丁、芬布芬、硝苯地平、盐酸普鲁卡因、盐酸奈福泮、对乙酰氨基酚、呋喃唑酮、盐酸苯海拉明、、贝诺脂、磷酸苯丙哌林、诺氟沙星、吡罗昔康、甲磺酸左氧氟沙星)(以上项目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出口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口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技术咨询服务。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加工、销售:混凝土;从事建筑相关业务(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罐式)(按行政许可核定期限从事经营);建筑机械租赁。

  经营范围:制造,销售:盐酸普鲁卡因,甲醇钠,对硝基苯甲酸,氯化锶,苯佐卡因,赤血盐钾,对氯苯甲酸,N.N′-二苄基乙二胺二乙酸盐(DBED),1-对硝基苯基2-氨基-1.3-丙二醇(按许可证核定的有效期限和范围从事经营);货物进出口;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股权结构:公司出资5,400万元人民币,持股60%;子公司重庆三圣投资有限公司出资1,080万元人民币,持股12%;郝廷艳出资1,075万元人民币,持股11.94%;杨兴志出资900万元人民币,持股10%;潘先文出资545万元人民币,持股6.06%。

  经营范围:硫酸、二氧化硫[液态的]、焦亚硫酸钠生产、销售;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罐式)。(按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和期限从事经营)制造销售混凝土外加剂,混凝土膨胀剂,水泥,液体葡萄糖酸钠;销售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石膏及制品,生产食品添加剂(以上生产项目需获得行业归口管理部门生产许可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药品生产、销售;医药、建筑材料及化工产品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由具备资格的分支机构经营:生产、加工、销售预拌商品混凝土;开采、销售石膏和碎石。

  本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依据公司及子公司与有关金融机构最终协商后签署的贷款合同来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截至本会议召开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4,715.00万元,子公司相互间提供的担保金额为22,465.23万元,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225,151.59万元,合计担保金额为 262,331.8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59.75%;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395.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4%;已发生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为 66,931.82万元,其中已发生逾期且涉及诉讼的担保余额为52,531.82万元。

  独立意见: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无偿提供相互担保。本次对外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具有绝对控制权。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此担保事项,同意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表决,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具有绝对控制权,少数股东未实际参与子公司经营,因资金状况与担保能力有限,未能按其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或反担保措施,公司判断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同意此次担保事项,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支持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潘先文及其关联方拟向公司及子公司债务提供担保,预计2024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20亿元。上述提供担保总额度指公司及子公司合计获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潘先文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总额,扣除多个关联方重复为同一债务提供担保后的最高担保余额,在此额度内可多次循环使用。预计2024年度公司向上述关联方支付担保费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多个关联方重复为同一笔债务提供担保的,不重复向关联方支付担保费。在实控人及其关联方彻底解决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违规对外提供担保前,公司不进行支付。

  经营范围:曼地亚红豆杉,绿化苗木生产、加工、销售(按许可证核定期限从事经营);红豆杉衍生物的研发,农业、林业技术咨询服务;生物制品、化工产品的研发、技术转让、咨询服务;化工产品的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药品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房屋租赁;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潘先文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碚圣医药系潘先文实际控制的企业法人,碚圣医药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健康产业发展与推广;养老服务;健康管理;养生、健康、保健咨询服务(不含医疗诊治);亚健康信息咨询;护理服务(不含医疗诊治);生态农业观光旅游项目开发;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利用自有资金从事农业、房地产、医院、养老产业投资;酒店管理;餐饮管理;蔬菜、果树、花卉、树木种植、销售;水产养殖、销售;以下由分支机构经营:会议服务;餐饮服务;住宿,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电池制造,电池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潘先文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青峰健康系潘先文直接控制的企业法人,青峰健康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周廷娥系潘先文之妻,潘呈恭系潘先文、周廷娥之子,潘先文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德露物流系潘先文直接控制的企业法人,德露物流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房屋租赁;酒店管理;企业形象管理;物业管理(不含一级物业服务);停车场管理服务;城市天博体育官方平台入口绿化工程设计、施工(依法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广告;会议服务;展示展览服务;销售日用百货;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承办经批准的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礼仪服务;翻译服务;电脑图文设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潘呈恭系潘先文、周廷娥之子,截止2023年12月31日,持有公司2.21%的股权;

  关联方向公司及子公司债务提供担保,预计2024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20亿元。

  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方式为质押、抵押或连带责任担保,2024年度公司根据上述关联方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金额和期限向其支付融资担保费,收费标准为年费率1%,预计2024年度公司向上述关联方支付担保费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多个关联方重复为同一笔债务提供担保的,不重复向关联方支付担保费。

  该额度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在实控人及其关联方彻底解决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违规对外提供担保前,不得进行担保费用的支付。

  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接受潘先文及其关联方担保金额 136,169.34万元,扣除多个关联方重复为同一债务提供担保后的最高担保余额),发生担保费0元。

  本次接受关联方担保为更好的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体现了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对公司发展的支持。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有助于提高公司融资效率,促进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未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潘先文及其关联方拟向公司及子公司债务提供担保,系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求,保障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且在实控人及其关联方彻底解决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违规对外提供担保前,不进行支付,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潘先文及其关联方拟向公司及子公司债务提供担保,系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求,保障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实控人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在解决上述事项前,不得进行支付。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的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并签订相关协议。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注1]签署或复核三峰环境、重庆百货、金科股份、太极集团、皇马科技、英特集团等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1、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3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很好地完成了公司财务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对公司情况较为熟悉。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聘请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具有长期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且多年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审计及相关的专业服务。在服务过程中,遵循执业准则,勤勉尽职,审计结果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次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五)《关于公司聘请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东控制的重庆市碚圣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碚圣医药”)共同向重庆市万盛区恒辉有限公司借款,并将该借款提供碚圣医药使用,该事项未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已经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

  2、公司海外子公司三圣药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6日与埃塞俄比亚NIB国际银行签订抵押担保合同,以其厂房和机器设备作为抵押物为SSC Construction P.L.C(以下简称“SSC”)向埃塞俄比亚NIB国际银行借款4亿比尔(折合人民币约5,183万元)提供担保,该事项未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已构成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8.1条、第9.8.2条的规定的,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未在一个月内解决,公司自2022年9月27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日,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仍未解决。

  3、公司因最近一年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8.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4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4、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8.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于2023年6月8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5、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8.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4年4月30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本次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不停牌,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三圣,股票代码仍为:002742,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为5%。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股票代码、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以及日涨跌幅限制

  三、针对连续三年亏损及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况,董事会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改善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实现扭亏为盈,具体包括:

  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将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并在不违反内幕信息保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安排相关人员及时回应投资者问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每月发布一次进展公告,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东控制的重庆市碚圣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碚圣医药”)共同向重庆市万盛区恒辉有限公司借款,并将该借款提供碚圣医药使用,该事项未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已经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截至本公告日,资金占用余额本息合计9,075.97万元。

  2、公司海外子公司三圣药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6日与埃塞俄比亚NIB国际银行签订抵押担保合同,以其厂房和机器设备作为抵押物为SSC Construction P.L.C(以下简称“SSC”)向埃塞俄比亚NIB国际银行借款4亿比尔(折合人民币约5,183万元)提供担保,该事项未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已构成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截至本公告日,SSC尚有人民币1,395.80万元未归还,与前次进展公告数据有差异系汇率波动及债务到期违约金和对应罚息的影响。

  3、公司存在最近一年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4、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1、控股股东拟通过引入投资者解决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问题,目前投资者引入工作仍在努力推进中,相关交易方案仍处于论证阶段。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暂未制定可执行的有效方案。公司将持续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沟通,督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制定解决方案,解决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

  2、公司董事会已充分意识到内部控制的不足,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积极采取各项措施争取尽快达到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要求。

  3、目前公司正与相关法院积极沟通,请求法院解除部分银行账户的冻结,最大限度降低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与各债权人协商沟通债务危机化解方案;进一步加大对应收账款的催收力度,盘活资产以改善现金流;继续加强内部管理,努力降低成本费用;切实做好客户关系维护、满足客户需求,努力维持业务稳定发展。

  4、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目前正根据相关要求积极推动重整前期准备工作,法院能否决定公司进行重整,公司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以及具体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将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并在不违反内幕信息保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安排相关人员及时回应投资者问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每月发布一次进展公告,及时披露前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张孝友、付海平、李有光发来的《独立董事要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归还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督促函》,内容如下:

  “根据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和《审计报告》,截至2024年4月29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余额 11,352.25万元

  以来,我们数次敦促提醒公司应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公司的内部控制规范标准做好内控工作,重大事项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提交相关会议审议,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收到独立董事督促函后高度重视,公司将认真落实独立董事督促函要求, 持续要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尽快归还占用资金及其利息。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带来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根据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与重庆市碚圣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碚圣医药”)、重庆晟恭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恭商业”)、重庆圣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呈物业”)等关联方发生合理、必要的关联交易。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与上述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不超过975.64万元/年。

  经营范围:曼地亚红豆杉,绿化苗木生产、加工、销售(按许可证核定期限从事经营);红豆杉衍生物的研发,农业、林业技术咨询服务;生物制品、化工产品的研发、技术转让、咨询服务;化工产品的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药品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房屋租赁;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潘先文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碚圣医药系潘先文实际控制的企业法人,碚圣医药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房屋租赁;酒店管理;企业形象管理;物业管理(不含一级物业服务);停车场管理服务;城市天博体育官方平台入口绿化工程设计、施工(依法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广告;会议服务;展示展览服务;销售日用百货;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承办经批准的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礼仪服务;翻译服务;电脑图文设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潘先文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圣呈物业系潘先文实际控制的企业法人,圣呈物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零售汽油、柴油(按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和期限从事经营)。[经营范围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后方可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潘先文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加油站系潘先文个人独资企业,加油站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公司子公司承租晟恭商业名下位于重庆市两江新区水土组团A标准分区A12-1-2/01地块33,070平方米和A12-1-1/01地块25,696平方米作为临时搅拌站生产经营使用,租金213.32万元/年。

  2、公司承租碚圣医药名下位于重庆市北碚区水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云汉大道99号车库的180个车位,每个车位的租金标准为150元/月,合计32.4万元/年。

  3、公司承租碚圣医药名下位于重庆市北碚区云汉大道99号4-2、重庆市北碚区云汉大道99号5-2房屋,建筑面积为1,172.6平方米,用于办公及技术研发,租金28.14万元/年。

  4、公司委托圣呈物业向公司总部办公大楼及上述承租碚圣医药名下的180个车位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合计101.78万元/年。

  5、公司子公司向加油站采购不超过600万元/年的汽油和柴油,以供公司三圣镇片区日常经营的各类车辆所需。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金额内,根据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决定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

  本次日常性关联交易定价遵循自愿、公平、合理的市场原则,依据市场价格或比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上述关联交易均系依据市场化、双方自愿、公开、公平之原则开展,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同时,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业务独立性均不产生任何负面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碚圣医药、晟恭商业、圣呈物业、加油站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同类产品或服务的价格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及子公司与碚圣医药、晟恭商业、圣呈物业、加油站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公司将以市场为导向,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同意该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止2023年末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对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95,650,040.21元。

  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及子公司于2023年末对存货、应收款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在清查的基础上,对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收款项回收可能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商誉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充分地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经过公司及子公司对2023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存货、应收款项、应收票据、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计提2023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95,650,040.21元,

  2023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195,650,040.21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减少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1,661,579.95元,减少2023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91,661,579.95元。

  公司有两个石膏矿开采许可证,证书编号分别为C0040283、C0104274,生产规模分别为60万吨/年、40万吨/年,上述石膏矿采矿权均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由于公司合法拥有的石膏采矿权矿区所在位置位于“四山”管制区,受《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自然保护区和“四山”管制区矿业权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政策的影响,公司于2018年7月开始被暂停开采石膏矿。

  2022年2月22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以《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渝府发〔2022〕17号),废止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自然保护区和“四山”管制区矿业权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43号)文件予以废止。

  2022年2月23日,公司取得了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石膏分公司、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石膏分公司一矿等两个矿山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后公司延续两个采矿权许可证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2022年10月,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了〈关于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请求协助解决有关事宜的意见〉文件(渝规资文〔2022〕304号),对于石膏矿采矿权的工作建议如下:“鉴于石膏矿属地下开采,对地面植被等环境影响相对较小,建议市政府同意三圣公司在‘四山’乡村建设区内增资扩界,北碚区尽快出让采矿权,推动企业复工复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拟办意见:“建议同意市规划自然资源局意见。”

  2023年9月,重庆市北碚区林业局对三圣石膏矿出让项目相关问题核实情况的复函中明确:“一是该项目用地红线涉及茅庵县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不涉及整合优化后的自然保护地(目前整合优化方案成果暂未获批)。根据《重庆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通知》(渝林规范[2023]4号)要求,在自然保护地整合预案(或方案)成果未获批以前,预案成果可以作为项目论证、规划、立项等前期工作依据,但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仍然需要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现状范围和功能分区对自然保护区进行规范管理。鉴于从矿业权设置到采矿许可证核发所需时间较长,为便于前期工作开展,我局原则同意三圣镇向北村石膏矿矿业权设置,但在我区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获批之前,不得核发该矿业权的采矿许可证,严禁采矿。二是该项目涉及Ⅱ级保护林地。三圣镇向北村石膏矿如属大中型矿山,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 35 号令)要求,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勘查项目、大中型矿山、符合相关旅游规划的生态旅游开发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三是该项目涉及地方公益林,不涉及国家公益林,无相关禁止性规定。”

  2023年11月22日,重庆市北碚区林业局对三圣石膏矿复工复产问题进行了回复,“经核实,三圣石膏矿位于我区茅庵县级自然保护区内,根据《自然保护区条例》自然保护区内禁止开矿。2021年,我局在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中已将三圣石膏矿范围调出茅庵县级自然保护区并提交整合优化预案。2023年3月,《北陪区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正式提交市林业局并上交国家部委,目前批复尚未下达。根据《重庆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通知》(渝林规范[2023]4号),在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或方案)成果未获批以前,预案成果可以作为项目论证、规划、立项等前期工作依据,但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仍然需要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现状范围和功能分区对自然保护区进行规范管理。今年10月17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自然保护地管理司司长张利明来碚督导林长制工作,强调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获批前仍按法定现行范围进行管理。特此回复”

  由于整合优化方案需相关国家部委审批,公司判断恢复石膏矿开采具有很大不确定性。

  该石膏矿采矿权对应的生产线万吨/年混凝土膨胀剂生产线,公司已聘请北京坤元至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涉及的30万吨/年硫酸联产25万吨/年混凝土膨胀剂生产线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京坤评报字[2024]0098号),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上述生产线万元,公司计提减值准备8,419.26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管理层判断三圣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古路项目)存在减值迹象,公司委托北京坤元至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古路项目进行减值测试,并由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京坤评报字[2024]0149号),古路项目的可收回金额合计22,895.32万元,计提减值准备金额5,933.15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本公司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款项和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计提坏账准备。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或应收票据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当单项应收款项或应收票据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或应收票据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划分为风险组合的应收款项或应收票据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根据应收款项账龄和商业承兑汇票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根据上述标准,公司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36,493,211.45元,其中: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34,596,178.02元;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1,897,033.43元。公司计提应收票据坏账准备8,975,248.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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